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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Dify实现深度法律检索,提高法律研究效率。 核心内容: 1. OpenAI Deep Research功能及其使用限制 2. GitHub上的Dify替代方案:Deep Researcher On Dify工作流 3. 工作流的基本逻辑和流程介绍
OpenAI最近推出Deep Research功能可以生成专业领域的深度研究报告,能为律师等专业工作者节省几个小时甚至几天的时间。这里介绍一个GitHub项目,可以通过dify工作流来实现类似效果。
OpenAI 于2025年2月推出的 Deep Research 功能,通过其专用模型 o3 实现了对海量在线资源的智能检索与分析,能够以分析师视角生成综合性报告。该模型针对网页浏览和数据分析进行了优化,支持对文本、图像及 PDF 等多模态数据的推理与自适应调整。然而,OpenAI 对此功能设置了使用限制:Plus、Team、Enterprise 及 Edu 用户每月仅 10 次调用机会,Pro 用户也仅有 120 次额度。
针对这一限制,GitHub 社区已探索出基于 Dify 平台的替代方案。GitHub 用户 AdamPlatin123 开源了《Deep Researcher On Dify》工作流项目,通过混合检索机制结合本地知识库与网络搜索(如维基百科、Google/Bing API),可以实现法律、金融等专业领域的深度研究。
https://github.com/AdamPlatin123/Open-Deep-Research-workflow-on-dify
由于原 DSL 里面的节点过多,且现在对迭代与多轮对话的理解尚不深入,本文将主要讲解该工作流的思路,并对其“不足”之处进行优化。
该工作流程的基本逻辑是:用户提出一个问题,大模型将该问题细化为四个小问题,并再次询问用户。接着,工作流依据这四个问题及用户的答案,进行知识库或网络检索,再综合上述检索结果分别调用大模型生成内容,最终形成深度检索报告。
其流程大致如下:
参考Dify25. Dify 工作流分享 - Deep Researcher
1. 开始节点收集用户问题。为了实现多轮对话,这里还设置了一个关键变量 dialogue_count,用于记录用户每轮对话的计数(+1)。通过该计数,结合 if-else 节点,实现多轮对话。当 dialogue_count 为 0 时,由用户输入问题,开始对话,同时将用户的主问题分解为 4 个更详细的问题。当 dialogue_count 为 1 时,询问用户第一个分解问题;当 dialogue_count 为 5 时,进入下一步环节,即针对分解后的四个问题进行网络检索及内容生成。
2. 使用 LLM 对用户问题进行分析,分解成四个更细化的问题,并将这四个细化问题进行变量赋值。
3. 根据 dialogue_count 及 if-else 节点,进行多轮对话,细化用户需要深度检索的内容,收集更多信息。
4. 收集完信息后,通过 LLM 进行主题提取和回答优化,并深入研究细化(多轮)后的问题。
5. 针对四个细化问题,结合已有的知识库和维基百科搜索,输出相关内容。
6. 最后,通过 LLM 对 SUB 主题进行整理分析并将其合并到一起,输出深度检索报告。
注:该工作流中多次调用谷歌的大模型 Gemini(因其速度快、效果好且免费),会触发 1 分钟 15 次的 RPM 限制,导致 403 错误。因此,作者还在一些简单任务的节点配置了本地的 deepseekr1 8b 模型。
工作流的原作者称,其通过整合多源检索(本地知识库 + 网络搜索)进行检索输出。我最初以为细化后的四个问题都会走一遍三个知识库检索 + 维基百科检索。但在运行一些检索命题后,发现大模型输出的内容有些敷衍。仔细查看工作流后发现,前三个问题实际上只对应前三个迭代搜索(知识库检索,实际为空),最后一个问题对应维基百科。因此,最后的回答其实只是基于大模型自身的知识进行回答,并没有进行检索,所以显得非常空洞。
我这里将迭代搜索 1-4 里的知识库检索都改为 SEARXNG 搜索插件。不过,SEARXNG 搜索后输出的是 JSON 格式,需要添加一个代码处理节点,用 Python 代码处理后输出大模型可读的格式。
def main(json_data: list) -> dict:
result_string = ""
for item in json_data:
title = item.get("title", "")
link = item.get("url", "")
snippet = item.get("content", "")
result_string += f"标题: {title}\n链接: {link}\n摘要: {snippet}\n\n"
return {"result": result_string}
下面进行测试,以下面问题向agent提问。
“一家中国公司想在马来西亚以联合体方式承接政府工程项目,项目为道路升级工程,这家中国公司想在以马来西亚设立子公司的形式隔离母公司风险,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在马来西亚设立子公司有何注意事项?如外国企业在马来西亚设立企业承接工程需要何种资质?何种情况下子公司债务会波及母公司”
在全球化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中国企业寻求国际拓展的新路径,越来越多地将目光投向东南亚市场,其中马来西亚作为一个经济发展迅速、政策开放且具有较强国际化倾向的国家,成为中国企业的理想落脚点。特别是在公共工程领域,中国公司通过设立本地子公司的方式,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政府项目,这不仅是开拓新市场的重要途径,更是对母公司风险进行有效隔离和本地化运营的典范。然而,在马来西亚这样一个法律法规严格且具有高度国际化背景的国家,中国公司在设立子公司并以此承接政府工程项目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关键考量因素:首先是攻克准入壁垒,获取JKR等重要项目所需的CIDB资质与等级;其次是在本地化运营中平衡通用流程与建筑业特殊规定;再次是构建合作基石,明确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定位与法律界限;最后是通过巧妙设计风险隔离机制,在母公司深度参与下维持子公司的独立性。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中国公司在马来西亚成功承接JKR道路升级工程项目的关键路径,既体现了合规性与可持续性的重要性,也彰显了企业在国际化运营中的战略眼光。
马来西亚建筑工业发展局 (Construct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Board, CIDB) 是依据《1994年马来西亚建筑工业发展局法案》(Act 520)设立的法定机构,隶属于工程部 (Ministry of Works)。其核心职能在于规范、发展和推动马来西亚建筑业的质量、生产力、安全和专业化水平。对于任何希望在马来西亚参与建筑工程(包括JKR项目)的承包商而言,向CIDB注册是强制性的法律要求。
A. 法律强制性与适用范围
根据Act 520第25条规定,任何承包商(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国)在马来西亚境内承担或完成任何建筑工程前,都必须向CIDB注册。此处的“建筑工程”定义广泛,涵盖了从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到机电安装等各个方面。未经注册而从事建筑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罚款或其他处罚。JKR(Jabatan Kerja Raya - 马来西亚公共工程局)作为主要的政府工程发包机构,其招标活动严格遵守此规定,仅允许已在CIDB有效注册的承包商参与投标。
B. CIDB注册的核心构成要素
CIDB注册并非单一凭证,而是一个包含多个维度认证体系,主要包括:
贵公司计划设立的马来西亚子公司,作为本地注册的法律实体,将按照本地公司的标准申请CIDB注册。
A. 注册等级 (Gred Pendaftaran) 与JKR项目关联
CIDB的承包商等级直接决定了其可以承接的工程合同价值上限。对于旨在参与JKR大型基础设施或复杂建筑项目的子公司而言,获取最高等级 G7 是战略目标。
获取G7等级的关键评估标准:
B. 注册类别 (Kategori Pendaftaran)
子公司需要根据其核心业务和目标JKR项目类型,选择注册一个或多个类别:
C. 专业领域注册 (Pengkhususan Pendaftaran)
在确定主类别后,还需根据具体技术专长进行细化注册。例如,在CE类别下,可能有道路与路面 (CE21)、桥梁与高架结构 (CE01)、水利工程 (CE02) 等数十个专业领域。JKR的招标文件通常会明确要求投标者具备特定的专业领域注册。子公司应基于目标项目类型,精准选择并申请相关的专业领域资质。这要求对公司的技术能力有清晰的定位。
SPKK是承包商参与马来西亚政府(包括联邦、州、地方政府及法定机构,如JKR)工程采购的“入场券”,其重要性等同于CIDB注册本身。
A. 定义与强制性
SPKK由CIDB颁发,证明承包商符合参与政府工程投标的基本财务和技术要求。没有有效的SPKK,即使拥有相应的CIDB等级和类别,也无法参与JKR等政府机构的公开招标。
B. 申请条件
申请SPKK通常需要满足:
C. 外资子公司获取SPKK的策略考量
鉴于Bumiputera要求,贵公司子公司作为外资企业,需要审慎规划策略:
SCORE是CIDB推出的另一项重要评估体系,旨在衡量承包商的综合能力和实力,以星级(1至5星)进行评定。
A. 评估目的与维度
SCORE不仅仅是注册要求,更是对承包商综合实力的量化评估,其结果越来越多地被JKR等业主在招标评估中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甚至作为资格预审的条件。评估维度通常包括:
B. SCORE评级与JKR项目影响
高SCORE评级(例如3星及以上)通常意味着:
对于新设立的子公司,初期获得高分可能有挑战,但应将提升SCORE评级作为长期目标,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投资技术人员和设备、积累项目经验来逐步实现。
A. 申请流程概述
B. 关键考量
C. 非显性策略建议
获取上述关键的CIDB资质、SPKK证书及理想的SCORE评级,是承接JKR项目的核心运营前提。然而,这一切都需要一个合规设立且有效运营的法律实体作为载体。因此,下一步的关键议题便是子公司的设立与日常运营管理,这不仅涉及通用的公司法律、税务要求,更需深度融合建筑行业的特殊规定与实践。
为承载CIDB资质并开展JKR项目,首要任务是在马来西亚设立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运营实体。最常见的形式是私人有限公司 (Sendirian Berhad, Sdn. Bhd.)。
A. 法律形式选择:私人有限公司 (Sdn. Bhd.)
Sdn. Bhd. 是外国投资者在马来西亚设立子公司的普遍选择,主要优势在于:
B. 公司注册署 (SSM) 注册流程
设立Sdn. Bhd. 的主要流程是在马来西亚公司注册署 (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SSM) 进行注册:
C. 基本要求
子公司一旦成立,其运营必须严格遵守马来西亚建筑行业的特定法规。
A. CIDB注册的先决条件实现
公司的成功设立是申请CIDB注册的前提。注册过程中提交的公司文件(如SSM注册证书、股东/董事信息)是CIDB审核的基础材料之一。公司的实缴资本等信息也直接关联CIDB等级的申请。
B. 工程专业服务许可与人员资质
C. 外资参与建筑业的特定审批 (视情况而定)
D. 劳工与雇佣法规的特殊性
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涉及大量本地及外籍劳工,需特别关注:
E. 环境、健康与安全 (EHS) 法规
建筑工地是高风险环境,必须严格遵守职业安全与健康部 (Department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DOSH) 的法规:
F. 本地化要求再审视
除了SPKK可能涉及的Bumiputera要求,部分JKR项目或地方政府规定可能还包含其他形式的本地化要求,例如本地材料采购比例、本地分包商使用比例等,需要在项目投标和执行阶段密切关注并合规执行。
A. 税务合规:建筑业特性
除了标准的Sdn. Bhd. 税务责任(企业所得税、销售与服务税 SST 等),建筑业还可能涉及:
B. 银行账户与外汇管理
C. 合同管理与争议解决
D. 母子公司关系管理:深度参与与风险隔离的平衡
贵公司母公司计划深度参与子公司管理,这需要在实现协同效应与维护法律独立性之间找到平衡点:
E. 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
母公司向子公司转移技术或授权使用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专有技术)时,应签订正式的许可协议,明确使用范围、费用(如有)和所有权归属,并考虑在马来西亚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登记保护。
A. CIDB要求融入设立规划
在设立子公司之初,就应将目标CIDB等级(如G7)、SCORE评级提升计划和潜在SPKK获取路径纳入考量,体现在:
B. 建立一体化合规管理体系
设立专门的合规职能或流程,确保公司运营同时满足马来西亚通用公司法、税法、劳动法以及建筑行业特有的CIDB、BEM、DOSH、环境法规等多重监管要求。
C. 利用技术提升效率与合规性
通过上述详尽的规划与执行,贵公司设立的马来西亚子公司将能更有效地攻克JKR等政府项目的准入壁垒,并在合规运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母公司的资源优势,在马来西亚建筑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承接马来西亚公共工程局(JKR)的项目,设立本地子公司不仅是满足法律法规、隔离母公司财务风险的常规操作,更是在特定行业监管框架下,进行精细化战略布局的关键一步。此过程需在遵循马来西亚公司法(Companies Act 2016)等通用商业规则的同时,深度嵌入并满足建筑业,特别是针对JKR项目的特殊准入与运营规范。挑战在于如何高效整合,而非简单叠加这两套要求。
一、 通用公司设立与基础运营框架:奠定合规基石
子公司的设立首先需遵循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 SSM)的标准流程。这包括:
二、 建筑业特殊准入与运营规范:攻坚JKR项目壁垒
通用流程仅是入场券,真正决定能否参与JKR项目的是建筑业的专门规制,核心围绕马来西亚建筑工业发展局(Construct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Board - CIDB):
CIDB承包商注册 – 核心准入证:
JKR特定要求与标准:
持续合规与运营:
三、 平衡与整合:战略性运营设计
成功设立并运营一家能承接JKR项目的子公司,关键在于将上述通用与特殊要求视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与管理:
子公司的成功设立与合规运营,是其有效履行联合体成员职责的基础。其法律地位的清晰界定、运营的规范性、以及与母公司之间关系的妥善处理,都直接影响到联合体的稳定性和项目执行的顺畅度。这便引出了下一个关键议题:该子公司在联合体中的角色定位及其相关的法律考量。
以下内容侧重于子公司设立与运营中的建筑业特殊规定,并探讨其作为联合体成员的角色以及在母公司深度参与下维持独立性的考量。
在马来西亚设立子公司以参与JKR(马来西亚公共工程局)项目,需要在遵循通用公司设立流程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并满足建筑行业的特殊准入规定和运营要求。这是一个多阶段、需跨部门协调的过程,通用流程为基础,行业特殊规定则是获取项目资格的关键。
一、 通用公司设立与初步运营框架
公司形式选择与注册 (Syarikat Sendirian Berhad - Sdn Bhd):
银行账户开设:
税务登记与合规:
其他通用许可: 根据具体办公地点和经营活动,可能需要申请地方议会 (Majlis Perbandaran/Bandaraya) 的营业执照 (Lesen Perniagaan) 和招牌许可 (Lesen Papan Tanda)。
二、 建筑行业特殊准入许可与运营要求
这是获取JKR项目资格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子公司的市场准入能力。
马来西亚建筑工业发展局 (CIDB) 注册:
本地化与本地政策考量:
专业工程许可:
合规运营:
小结: 子公司设立运营是一个双轨并行的过程。通用公司框架的搭建相对直接,但真正的挑战和价值核心在于满足并维持建筑行业的特殊准入资质(尤其是CIDB G7注册)和运营合规性。母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源(资金、人员、经验证明)来支持子公司跨越这些门槛,同时又要开始考虑这种深度支持带来的法律风险。
将新设立的马来西亚子公司定位为参与JKR项目的联合体(Joint Venture / Konsortium)成员,是利用母公司优势、整合本地资源、分担风险以满足大型项目要求的常见且有效的策略。然而,这种安排涉及复杂的角色定位和法律考量。
一、 子公司在联合体中的角色定位
假设联合体采取非法人联营体(Unincorporated Joint Venture)的形式(在马来西亚建筑项目中较为常见),子公司的角色通常体现在:
共同的契约方 (Co-Contractor): 子公司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可能是本地或其他国际公司)共同作为一方,与项目业主JKR签订主建设合同。这意味着子公司将直接对JKR承担合同义务和责任,尽管责任的具体范围和承担方式(通常是连带责任)由联合体协议(JVA)内部约定。
特定工作范围的承担者 (Scope Holder): 基于子公司的能力、母公司的技术专长以及联合体内部的分工策略,子公司将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配特定的工作范围。
资源贡献者 (Resource Contributor): 子公司需要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比例或责任范围,向联合体投入必要的资源,包括:
风险与收益的共担者 (Risk and Reward Sharer): 作为联合体成员,子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分享项目带来的利润,并共同承担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和亏损。风险可能包括成本超支、工期延误、质量问题、合同纠纷、第三方索赔等。
二、 关键法律考量
联合体协议 (Joint Venture Agreement - JVA) 的核心地位:
子公司的法律与合同能力 (Legal and Contractual Capacity):
与JKR的关系:
母公司支持的法律界定:
小结: 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的角色是动态且多维的,其成功运作高度依赖于一份周延的JVA。这份协议不仅要平衡各成员的商业利益,更要预见并管理复杂的法律风险,特别是连带责任风险。母公司的深度参与虽然能增强子公司的实力,但也为下一阶段的风险隔离带来了挑战。
在母公司计划深度参与子公司管理决策、技术支持并可能提供担保的背景下,维持子公司的法律独立性,以有效隔离风险(特别是防止“刺穿公司面纱”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成为一项极其重要且充满挑战的任务。公司面纱是有限责任原则的基石,但在特定滥用情形下,法院可能不顾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形式,直接追究母公司的责任。母公司的深度参与行为,恰恰可能触碰这些“特定情形”。
一、 母公司深度参与带来的“刺穿公司面纱”风险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母公司的深度参与计划(管理决策主导、核心技术依赖且可能非“臂距交易”、人员高度融合、提供显性或隐性财务支持),显著增加了在马来西亚法律环境下被认定为“刺穿公司面纱”的风险。具体风险点包括:
代理或傀儡理论 (Agency/Alter Ego Theory): 如果子公司的运营完全由母公司掌控,缺乏自主决策能力,仅仅作为母公司执行意志的工具或“部门”,法院可能认定子公司是母公司的代理人或“另一个自我”,从而让母公司承担责任。母公司主导战略、运营决策、关键岗位任命等行为,都可能被用作支持此理论的证据。
资本显著不足 (Undercapitalization): 如果子公司设立时的资本相对于其承担的业务风险(尤其是大型JKR项目)明显不足,且其运营高度依赖母公司的持续输血或担保才能维持,法院可能认为设立子公司本身就是为了将风险外部化,而母公司并未真正承担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资本风险。
公司形式的不当使用 (Improper Use of Corporate Form / Fraud): 如果有证据表明,母公司设立子公司并利用其独立法人地位是为了进行欺诈、规避现有法律义务、或达到不正当目的(例如,逃避对项目失败的责任),法院更倾向于刺穿面纱。虽然这通常需要证明主观恶意,但极端程度的控制和混同可能被解释为滥用公司形式的客观证据。
混同 (Commingling of Affairs): 母子公司之间在资产、账簿、人员、业务运营等方面界限不清,例如:
对子公司义务的公开承诺或担保: 母公司若在公开场合或对债权人(如JKR、供应商、银行)明确表示将为子公司的债务或履约负责,即使没有正式的书面担保,也可能构成支持刺穿面纱的理由(禁反言原则 Estoppel)。母公司提供显性担保本身虽是商业行为,但若成为常态且构成子公司信用的唯一基础,会极大削弱其独立性。
二、 维持子公司独立性的策略与建议
尽管母公司深度参与,仍可通过严谨的法律架构设计和审慎的日常运营管理,最大限度地维持子公司的独立性,降低风险。以下是一些关键策略:
强化子公司的独立治理结构:
严格遵守“臂距原则”进行内部交易:
确保子公司资本充足:
明确人员职责与管理界限:
保持运营和形象的独立性:
审慎处理母公司担保:
法律与合规审查:
小结: 母公司的深度参与为子公司带来资源优势的同时,也带来了显著的法律风险。核心挑战在于如何在实质性控制与形式独立性之间找到平衡点。通过上述策略的严格执行,可以在享受协同效应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屏障,有效隔离潜在的法律和财务风险。这是一个持续的管理过程,需要母子公司双方的高度重视和持续投入。
好的,基于您提供的信息和侧重点,我们将直接聚焦于如何在母公司计划深度参与的情况下,有效维持马来西亚子公司的法律独立性,以实现风险隔离的核心目标。
在母公司拟深度介入马来西亚子公司运营(包括管理决策、技术支持乃至提供母公司担保)以支持其参与JKR工程联合体的背景下,维持子公司的法律独立性,防止“刺穿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的风险,成为一项极其关键且复杂的挑战。虽然设立子公司的初衷在于风险隔离,但母公司的过度干预或不当融合,可能导致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无视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将子公司的债务或法律责任追溯至母公司。
以下是在此博弈中,维护子公司独立性的核心策略、机制与深度考量:
I. 深度参与模式下的风险敞口:刺穿公司面纱的可能性
马来西亚法律体系(承袭英美法系)承认公司独立法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法院可能基于衡平法原则或特定成文法规定,刺穿公司面纱。母公司的深度参与,尤其是在以下方面,显著增加了此风险:
II. 维护子公司独立性的核心策略与机制
为应对上述风险,必须在母公司提供必要支持与维持子公司法律独立性之间寻求精妙平衡,实施严格的隔离措施:
强化治理结构独立性 (Robust Independent Governance Structure):
确保财务与资产的绝对分离 (Strict Financial and Asset Separation):
维持运营与身份的清晰界限 (Clear Operational and Identity Distinction):
III. 应对潜在挑战与前瞻性考量
通过上述策略的严格执行和持续监督,可以在母公司深度参与支持子公司发展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公司面纱被刺穿的风险,保障母公司的核心利益。这是一个需要高度专业判断和精细化管理的持续过程。
结论
本报告深入探讨了中国公司通过在马来西亚设立子公司,并以此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JKR道路升级工程这一复杂战略所涉及的关键考量因素。此路径不仅为中国企业提供了拓展东南亚基建市场、实现国际化布局的有效途径,同时也内嵌了通过子公司法人实体隔离母公司潜在风险的战略意图。然而,马来西亚完善且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针对建筑行业的严格准入与运营规范,对外国投资者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报告系统性地分析了四大核心议题:首先,攻克准入壁垒是战略成功的基石,获取高级别CIDB资质(如G7)、政府工程采购证书(SPKK)以及良好的SCORE评级,构成了参与JKR等大型政府项目的硬性门槛,这要求企业在财务实力、本地化技术人员配备以及满足潜在的土著政策要求上进行周密规划与投入。其次,子公司的设立与合规运营则需要在遵循马来西亚通用公司法框架的基础上,深度融合并严格遵守建筑行业特有的监管体系,涉及CIDB、工程专业委员会(如BEM)、职业安全与健康(DOSH)、环境(DOE)等多重法规,确保运营的合法性与可持续性。再次,构建稳固的合作基石要求清晰界定子公司在联合体中的角色定位与法律责任,通过精心设计的联合体协议(JVA)明确工作范围、资源贡献、风险分担机制,并审慎管理因普遍存在的连带责任条款而带来的风险敞口。最后,报告聚焦于风险隔离的博弈,强调在母公司深度参与子公司管理与运营的现实情境下,必须通过强化子公司独立治理结构、严格遵循“臂距原则”处理关联交易、确保资本充足以及维持运营与身份的清晰界限等一系列措施,积极防范“刺穿公司面纱”的法律风险,切实保障母公司的安全。
综上所述,中国公司若欲在马来西亚通过设立子公司参与JKR联合体项目获得成功,绝非简单的资本注入与市场拓展,而是一项需要高度战略规划、精细法律设计、严格合规管理和灵活风险应对的系统工程。对上述四大关键领域进行全面、深入的理解与一体化管理,积极寻求本地专业法律、税务及行业顾问的支持,并有效进行跨文化沟通与本地化融合,将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预期商业目标并有效隔离风险的根本保障。这不仅是对企业国际化运营能力的考验,也为其未来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参与更多国际基础设施项目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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