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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大模型的前沿技术与行业应用场景


数据要素相关政策汇总
发布日期:2024-11-26 07:11:14 浏览次数: 1599 来源:松哥聊汽车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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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敏锐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机遇,统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发展数字经济作出重大部署,擘画了新时代数字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探索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也要看到,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对数据流通利用和价值释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更好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构建兼顾效率和公平、适应数据要素特征、发挥数据价值效用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力争在当前情况下,说清楚数据基础设施的概念、发展愿景和建设目标,指导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基本格局,打通数据流通动脉,畅通数据资源循环,促进数据应用开发,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概念内涵


纵观人类经济发展史,每一轮产业变革都会孕育新的基础设施。农业经济时代,基础设施主要是农田水利设施。工业经济时代,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电力系统等成为新的基础设施。数字经济时代,网络设施、算力设施、应用设施等构建了数字基础设施。当前,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催生新的技术—经济范式,重塑产业发展方式,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向数据基础设施延伸和拓展。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进一步促进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对于支撑数据基础制度落地、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从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角度出发,面向社会提供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加工、流通、利用、运营、安全服务的一类新型基础设施,是集成硬件、软件、模型算法、标准规范、机制设计等在内的有机整体。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在国家统筹下,由区域、行业、企业等各类数据基础设施共同构成。网络设施、算力设施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紧密相关,并通过迭代升级,不断支撑数据的流通和利用。


二、发展愿景


(一)主要目标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数据基础制度和先进技术落地的重要载体。在数据流通利用方面,建成支持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保障数据安全自由流动的流通利用设施,形成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公共服务体系;在算力底座方面,构建多元异构、高效调度、智能随需、绿色安全的高质量算力供给体系;在网络支撑方面,构建泛在灵活接入、高速可靠传输、动态弹性调度的数据高速传输网络;在安全方面,构建整体、动态、内生的安全防护体系;在应用方面,支持传统行业转型升级,赋能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发展。总体实现“汇通海量数据,惠及千行百业,慧见数字未来”的美好愿景。


(二)推进路径


当前,我国数据基础设施处于起步建设阶段,围绕流通利用业务场景,各地方各行业各领域探索形成多种有针对性的技术方案和解决路径,并在不断迭代发展。在推动技术设施化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双重作用,坚持自上而下布局、自下而上探索双向协同,鼓励大胆创新,支持先行先试,加快技术收敛,推动技术规模化部署、系统化应用,为构建高速互联、高效调度、开放普惠、安全可靠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奠定坚实基础。


2024—2026年,利用2—3年左右时间,围绕重要行业领域和典型应用场景,开展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路线试点试验,支持部分地方、行业、领域先行先试,丰富解决方案供给。制定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的标准规范,夯实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技术基础。完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明确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路线和实践路径。


2027—2028年,建成支撑数据规模化流通、互联互通的数据基础设施,数网、数算相关设施充分融合,基本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规模化数据可信流通利用格局,实现全国大中型城市基本覆盖。


到2029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初步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基本格局,构建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公共服务体系,协同构筑数据基础设施技术和产业良好生态,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三、总体功能


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提出了数据要素化、资源化、价值化要求,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围绕打造高速互联、高效调度、可信流通、安全可靠的体系化能力,持续赋能各行业数据融合与智能化发展。


(一)数据可信流通:开放普惠的数据流通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需要打造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流通环境,便于人、物、平台、智能体等快速接入,在符合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规范的基础上,实现数据在不同组织、行业之间安全有序流动,精准匹配数据供需关系,面向电子商务、金融支付、跨境物流、航运贸易等典型场景创新融合数据应用,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伦理、个人隐私保护等要求。


(二)高效算力供给:多元异构的算力协同


算力资源多元异构、异地分布、动态变化,给大规模计算任务的统一调度与任务协同带来挑战。面向“东数西算”等场景中对异属异构异地算力的调度需求,需要建立多元异构算力统筹调度的能力,实现算力和运力的高度融合,实现算力资源之间的无缝对接与协同计算,提高整体计算效率与资源利用率,实现算力最优配置与动态调整。


(三)数据高速传输:高效弹性的数据传输网络


高效弹性的传输网络可为数字金融、智慧医疗、交通物流、大模型训练和推理等核心场景数据传输流动提供高速稳定服务。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在高效弹性传输网络的支撑下,能够显著提升数据交换性能,降低数据传输成本,为数据大规模共享流通提供高质量通道。


(四)全程安全可靠:动态全面的安全保障


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加工、流通、利用、运营等多样化活动,涉及多方主体、多个环节,需要在开放环境下对数据进行整体、动态保护。国家数据基础设施需要构建标准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防护框架,推动安全防护由静态保护向动态保护、由边界安全向内生安全、由封闭环境保护向开放环境保护转变,形成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动态安全防护能力,系统保障数据基础设施相关的网络、算力、数据安全。


四、总体架构


(一)技术架构
图1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总体架构图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具有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加工、流通、利用、运营、安全八大能力。在数据采集方面,支持通过传感器、业务系统等手段采集相关数据。
在数据汇聚方面,通过标识编码解析、数据目录等,对数据进行高效接入、合理编目,实现数据广泛汇聚、存储和发布。
在数据传输方面,支持节点即时组网、数据高效传输。在数据加工方面,为参与方提供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的数据清洗、计算服务,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能力,提高数据处理环节效率。
在数据流通方面,通过数据分类分级策略实现共享、交易等流通功能,为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机构提供可信流通环境。
在数据利用方面,为数据应用方提供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能力,进一步降低数据应用门槛。
在数据运营方面,提供数据登记、监督管理、数据认证、合规保障等功能,有效支撑数据要素市场有序运行。
在数据安全方面,提供动态全过程数据安全服务,包括防窃取、防泄露、防破坏等。
在赋能方面,促进数据多场景应用、跨主体复用,赋能工业制造、现代农业、跨境数字货币、数字金融、智慧医疗、智慧交通、跨境物流、航运贸易、绿色低碳等行业领域。


其中,数据流通利用设施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流通利用提供安全可信环境,包括可信数据空间、数场、数据元件、数联网、区块链网络、隐私保护计算平台等技术设施。网络设施、算力设施适应数据价值释放需要,向数据高速传输、算力高效供给方向升级发展。安全保障体系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安全可靠运行的保障,包括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能力和队伍建设。


(二)主要构成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以行业、区域数据基础设施为主体,以企业数据基础设施为重要组成。企业数据基础设施是指服务企业生产、运营、管理的数据平台,包括采集、存储、处理、管理等相关硬件和软件系统,以及企业整合、协同关联数据方形成的数据服务平台。行业数据基础设施是指覆盖某一行业领域,服务行业内企业、用户及利益相关者,实现数据要素化、资源化、价值化的各类设施,包括业数据流通交易平台、行业数据归集平台、行业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等。区域数据基础设施是指覆盖本地区,服务区域内企业、用户及利益相关者,实现数据要素化、资源化、价值化的各类设施,包括数据归集平台、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公共数据运营平台等。国家在企业、行业、区域数据基础设施的基础上,组织建设基于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的数据流通利用底座,搭建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管理平台,以及建设数据产权登记、公共数据运营、数据资源管理、数据流通交易、算力资源监测调度等基础公共服务的平台。这些设施相互贯通、协同推进,共同促进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五、重点方向


(一)建设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底座


按照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建设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底座。建立覆盖政府、行业、企业等主体及国家、省、市、县等层级的全国一体化的分布式数据目录,形成全国数据“一本账”,支撑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有序流通和共享应用。建立全国一体化的分布式数字身份体系,规范身份标识生成、身份注册和认证机制。建立统一的数据凭证、交易凭证结构、生成与验证机制,支持利用区块链、加密技术、智能合约等手段提高凭证的可溯性和信任性。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交互接口,实现数据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建设数据泛在接入体系,支持数据资源、参与主体、第三方服务更大规模接入。建立与IPv6等网络标识兼容的数据标识体系。建立数据目录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加强数据分类管理和分级保护。


(二)建设数据高效供给体系


在数据标注产业的生态构建、能力提升和场景应用等方面先行先试。链接各类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以及各类高质量数据集,对社会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开放目录。研究制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相关标准,从数据生成、注释定义到数据管理的全过程,确保数据标注的准确性和数据模型的专业性。制定高质量数据标注与交付规则,提高训练数据质量。支持农业、工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民航、气象等行业领域打造高质量数据集。因地制宜推进公共数据运营平台集约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公共数据的规模化、常态化供给。推进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完善平台标准,促进平台间互操作,实现全国数据资源的跨领域、跨层级、跨区域流通利用。支持各地积极建设政务服务大模型,推动政务服务智能化。


(三)建设数据可信流通体系


建立高效便利可信的数据流通机制,促进数据大规模、低成本、安全自由流通。支持建设企业可信数据空间、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探索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个人可信数据空间、跨境可信数据空间。支持基础好、有条件、意愿强的行业和城市,先行先试数场建设。鼓励行业、地方积极探索建设区块链、隐私保护计算等新技术设施。支持因地制宜,探索数联网、数据元件等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数据流通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探索建设数据跨境流动基础设施。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


(四)建设数据便捷交付体系


加强数据交易场所体系设计,统筹数据交易场所优化布局。支持数据交易场所创新发展,鼓励各类数据进场交易。构建集约、高效的数据交付基础设施,为场内集中交易和场外分散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数据交付环境。促进各类交易所、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数据价值贡献度评估、数据集推荐匹配、数据产品差异性分析等技术创新,实现供需精准匹配和便捷交付。鼓励各地提升数据加工、测试、建模验证、安全实验等社会化服务能力,打造产学研用“一公里”工作圈。


(五)建设行业数据应用体系


加强场景牵引,建设面向工业制造、现代农业、数字金融、智慧医疗、智慧交通、跨境物流、航运贸易、卫生健康、绿色低碳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数据应用基础设施,促进行业数据应用创新。培育基于数据要素的新产品和新服务,促进数据多场景应用、跨主体复用,实现知识扩散、价值倍增。


六、算力底座


(一)推进算力资源科学布局


加快推动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级算力等多元异构算力的绿色发展、有机协同。促进各类新增算力向国家枢纽节点集聚,强化枢纽节点国家算力高地定位。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监测调度平台。探索采用存算分离架构建设新型智算中心和新材料大数据中心。


(二)推进东中西部算力协同


加强新兴网络技术创新应用,优化网络计费方式,降低东西部数据传输成本,促进东部中高时延业务向西部转移。构建算力多级调度策略引擎,实现跨平台、跨层级、跨区域的算力资源混合部署和统一调度,促进算力资源高效对接,提升数据汇聚、处理、流通、交易效率。推动国家枢纽节点和需求地之间400G/800G高带宽全光连接,引导电信运营商提升“公共传输通道”效能,推进算网深度融合。


(三)推进算力与数据、算法融合创新


推动实现“瓦特”产业向“比特”产业转化,不断壮大数算产业生态体系,助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推动行业数据和算力协同,实现数据可信流通,提升数据处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建立健全算法开发利用机制,积极开展大模型创新算法及关键技术研究,提升数据分析能力,降低大模型计算的算力消耗水平。


(四)推进算力与绿色电力融合


强化枢纽节点与非枢纽节点的协同联动,支持绿电资源丰富的非枢纽节点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加强大型风光基地和算力枢纽节点协同联动,把绿色电力转换成绿色算力。积极推进风光绿电资源消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支持利用“源网荷储”等新型电力系统模式。加强数据中心智慧能源管理,开展数据中心用能监测分析与负荷预测,优化数据中心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探索绿电直供新模式,有序开展绿电、绿证交易。


(五)推进算力发展与安全保障协同


推动建设国家算力网基础安全服务保障平台,打造一体化的安全保障服务能力。打造网络和数据安全攻防演习靶场,推动国家枢纽节点地区定期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攻防演习。建设算力网安全应用技术试验场。强化国家枢纽节点自主防护能力,统一应急处置、统一安全监测、统一运行监控,构筑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控措施。


七、网络支撑


建设高速数据传输网,实现不同终端、平台、专网之间的数据高效弹性传输和互联互通,解决数据传输能力不足、成本较高、难以互联等问题。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叠加虚拟化组网、网络协议创新和智能化任务调度等云网融合技术,形成多方快速组网和数据交换能力,支持面向数据传输任务的弹性带宽和多量纲计费。


推动传统网络设施优化升级,有序推进5G网络向5G-A升级演进,全面推进6G网络技术研发创新。在东中西部地区均衡布局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加快扩展国际海缆、陆缆信息通道方向。建设时延确定、带宽稳定保障、传输质量可靠的确定性网络。布局“天地一体”的卫星互联网。


八、安全防护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重点是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框架,贯穿数据生命周期全流程,帮助各参与方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数据的可信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在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层面,实现可信接入、安全互联、跨域管控和全栈防护等安全管理,建立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的动态发现、实时告警、全面分析、协同处置、跨域追溯和态势掌控能力,提供芯片、软件、硬件、协议等内置后门、漏洞安全威胁的内生防护能力。加强对合作伙伴、运维人员、平台用户等数据安全内部风险的防范应对。加强对入侵渗透、拒绝服务、数据窃取、勒索投毒等外部威胁的应急响应。


在数据流通利用安全层面,综合利用隐私保护计算、区块链、数据使用控制等技术手段,保证数据的可信采集、加密传输、可靠存储、受控交换共享、销毁确认及存证溯源等,规避数据隐私泄露、违规滥用等风险。加强算法、模型、数据的安全审计,增强模型鲁棒性和安全性,保证高价值、高敏感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可溯可审计”,确保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安全。


九、组织保障


(一)健全政策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加快出台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政策文件。在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安排下,研究制定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大中央投资对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数据基础设施规划布局、资金安排、课题研究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力量参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快技术创新探索


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和地区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建设数据基础设施。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数据流通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成果转化。通过国家重点研发项目课题立项、揭榜挂帅、数据技术创新大赛等方式推动技术创新。


(三)强化标准和人才支撑


强化标准支撑,研究制定数据基础设施相关标准规范。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参与数据基础设施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强与ISO、IEC、IEEE、ITU、3GPP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推动数据领域高水平专家在国际组织任职。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数据人才评价标准和评选机制。


附录:

技术术语解释


(一)数据流通利用技术


在数据流通利用领域,目前常用的技术路线主要包括隐私保护计算、区块链、数据使用控制等。


1.隐私保护计算


隐私保护计算指在保证数据提供方不泄露原始数据的前提下,对数据进行分析计算的一类信息技术,保障数据在产生、存储、计算、应用、销毁等数据流转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可用不可见”。隐私保护计算的常用技术方案有安全多方计算、联邦学习、可信执行环境、密态计算等;常用的底层技术有混淆电路、不经意传输、秘密分享、同态加密等。


2.区块链


区块链是分布式网络、加密技术、智能合约等多种技术集成的新型数据库软件,具有多中心化、共识可信、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性,主要用于解决数据流通过程中的信任和安全问题。


3.数据使用控制


数据使用控制是指在数据的传输、存储、使用和销毁环节采用技术手段进行控制,如通过智能合约技术,将数据权益主体的数据使用控制意愿转化为可机读处理的智能合约条款,解决数据可控的前置性问题,实现对数据资产使用的时间、地点、主体、行为和客体等因素的控制。


(二)数据流通利用实践方案


在数据流通利用领域,目前业界的实践方案主要包括可信数据空间、数场、数联网、数据元件等。


1.可信数据空间


可信数据空间是指数据资源开放互联、可信流通的一类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其以数据使用控制为核心,以连接器为技术载体,以实现数据可信交付,保障数据流通中“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为目标,具备数据可信管控、资源交互、价值创造三大核心能力。

图2 可信数据空间架构图


2.数场


数场是依托开放性网络及算力和隐私保护计算、区块链等各类关联功能设施,面向数据要素提供线上线下资源登记、供需匹配、交易流通、开发利用、存证溯源等功能,支持多场景应用的一种综合性数据流通利用设施。以高效流通、价值释放、繁荣生态为核心,实现数据可见、可达、可用、可控、可追溯,具备开放性、融合性、扩展性等特点。


数场从点、线、面、场、安全五个维度构建标准化技术框架。点是数据主体进入数场的接入点。线是数场内连接各主体、各平台的数据高速传输网,实现数场内各主体之间的互联互通。面是数场中数据主体、传输网络的集合,是实现数据大规模流通、高效安全利用的核心。由点到线、由线到面构成数场基础设施。场是基于数场基础设施构建的数据应用、场景化创新,以及相关能力、流程、规范的统称。安全是覆盖点、线、面、场的动态全流程保护措施。数场在技术架构上包括接入点、功能平台、管理平台、安全保障、网络传输等基础服务平台。


图3 数场功能架构图
3.数联网


数联网由数据流通接入终端、数据流通网络、数据流通服务平台构成,提供一点接入、广泛连接、标准交付、安全可信、合规监管、开放兼容的数据流通服务。


图4 数联网功能架构图
4.数据元件


数据元件提供统一标准、自主可控、安全可靠、全程监管的数据存储和加工服务,支持采用标准化工序完成数据产品规模化加工、生产和再利用,适用于大规模数据加工和生产场景。数据元件作为连接数据供需两端的“中间态”,将原始数据与数据应用“解耦”,基于数据元件相关组件,实现从数据归集到数据元件加工交易全生命周期的数据要素开发和管控。


(三)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安全技术为数据收集、存储、处理、传输、共享和销毁等全生命周期提供安全保障,包括数据备份与恢复、应用数据加密、数据泄露检测、流转监测、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数据脱敏、数据水印、数据安全态势感知等。

(来源:国家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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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为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效率与公平,以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目标,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激发共享开放动力,优化公共数据资源配置,释放市场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放大、叠加、倍增效应,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提供坚实支撑。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政府指导、市场驱动。加强政府指导和调控,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扩大公共数据供给,提高公共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坚持尊重规律、守正创新。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推动共享开放,探索开展依规授权运营,完善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坚持系统推进、高效协同。加强顶层设计,厘清部门和地方的管理边界,逐步形成权责清晰、条块协同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坚持加快发展、维护安全。推动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相结合,将安全贯穿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防范各种数据风险。

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重点行业、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公共数据资源要素作用初步显现。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数据流通使用合规高效,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充分发挥。

二、深化数据要素配置改革,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

(一)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完善政务数据目录,实行统一管理,推动实现“一数一源”,不断提升政务数据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主动共享与按需共享相结合,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做好资源发布工作。强化已有数据共享平台的支撑作用,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二)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健全公共数据开放政策体系,明确公共数据开放的权责和范围,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公共数据。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编制公布开放目录并动态更新,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鼓励建立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受理反馈机制,提高开放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机器可读性。

(三)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落实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授权机制。加强对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明确数据管理机构,探索将授权运营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明确授权条件、运营模式、运营期限、退出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结合实际采用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模式,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数据管理机构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监督运营机构依法依规经营。运营机构要落实授权要求,规范运营行为,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服务,严禁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加快形成权责清晰、部省协同的授权运营格局。适时制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规定。

三、加强资源管理,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四)健全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依托政务数据目录,根据应用需求,编制形成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登记管理。提高公共数据资源可用性,推动数据资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数据源头治理和质量监督检查,实现数据质量可反馈、使用过程可追溯、数据异议可处置。

(五)完善运营监督。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按规定公开授权对象、内容、范围和时限等授权运营情况。运营机构应公开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运营机构应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实施与其他经营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维护公共利益。发挥好价格政策的杠杆调节作用,加快建立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指导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经营性产品和服务,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管理。

四、鼓励应用创新,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

(七)丰富数据应用场景。在市场需求大、数据资源多的行业和领域,拓展应用场景,鼓励经营主体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有条件无偿使用公共数据开发公益产品,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支持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应用,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八)推动区域数据协作。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部署,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创新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发展,培育新兴产业。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合作和利益调节机制,支持东中西部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在数据存储、计算、服务等环节开展区域协作,共享数据要素红利。

(九)加强数据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据利用方式向共享汇聚和应用服务能力并重的方向转变。推进多元数据融合应用,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研究制订数据基础设施标准规范,推动设施互联、能力互通,推动构建协同高效的国家公共数据服务能力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场内交易模式,统筹数据交易场所的规划布局,引导和规范数据交易场所健康发展。

(十)繁荣数据产业发展生态。将数据产业作为鼓励发展类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数据采集标注、分析挖掘、流通使用、数据安全等技术创新应用,鼓励开发数据模型、数据核验、评价指数等多形式数据产品。围绕数据采存算管用,培育高水平数据要素型企业。聚焦算力网络和可信流通,支持数据基础设施企业发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数据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发展,凝聚行业共识,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发展。

五、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开发利用良好环境

(十一)加大创新激励。明确公共数据管理和运营的责任边界,围绕强化管理职责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按照管运适度分离的原则,在保障政务应用和公共服务的前提下,承担数据运营职责的事业单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企改制,试点成立行业性、区域性运营机构,并按照国有资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符合要求的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研究制定支持运营机构发展的激励政策。

(十二)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对数据资源生产、加工使用、产品经营等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分类分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体系,开展公共数据利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应用业务规范性审查。运营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护公共数据安全。加强技术能力建设,提升数据汇聚关联风险识别和管控水平。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

(十三)鼓励先行先试。充分考虑数据领域未知变量,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和保护干部担当作为,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干事创业氛围,支持在制度机制、依规授权、价格形成、收益分配等方面积极探索可行路径。充分认识数据规模利用的潜在风险,坚决防止以数谋私等“数据上的腐败”,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维护公共数据安全。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组织实施,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工作协调,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国家数据局加强工作统筹,动态掌握全国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十五)强化资金保障。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数据基础设施、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经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和数据基础设施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十六)增强支撑能力。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统筹数据领域标准体系建设管理,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研制、宣传、执行和评价。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开展数据加密、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研究和攻关。加强数据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将提高做好数据工作的能力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公共数据国际治理规则、国际标准制定。

(十七)加强评价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绩效考核,依法依规向审计机关开放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和开发利用情况。鼓励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成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3 —

“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 、叠加 、倍增作用 ,构建以数据为关 键要素的数字经济 ,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 ,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特 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 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 数据作为关键生 产要素的价值 日益凸显。发挥数据要素规模报酬递增、非竞争性、 低成本复用等特点 ,提高各类要素协同效率, 优化资源配置,  破产出边界 ,创造新产业新业态, 推动生产生活方 、经济发展 方式和社会治理模式发生深刻变革, 对培育发展新动能 、推动高 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数据要素通过与劳动 、资本等其他要素协同,以数据流引领物资流、人才流、技术流、资金流,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经济社会运行效率;通过多场景应用、多主体复用,创造多样化的价值增量,在多次使用中不断提升数据质量,突破传统资源要素约束条件下的产出极限,拓展经济增长新空间;通过多元数据融合,以量变引发质变,创造新的信息和知识 ,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近年来, 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全球领先,数字技术和产业体系日臻完善,为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与此同时,也存在场景释放不够、数据供给不足、流通机制不畅等问题,为此,通过实施“数据要素×”行动,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动数据在不同场景中发挥千姿百态的乘数效应,促进我国数据基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新优势。


二、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数字经济发展规律,适应数据特征,以推动数据要素高水平应用为主线,以推进数据要素协同优化、复用增效、融合创新作用发挥为重点,强化场景需求牵引,带动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合规高效流通,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需求牵引, 注重实效 。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 挖掘高价值数 据要素应用场景 ,培育数据商, 繁荣数据产业生态, 激励多方主 体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开发利用。试点先行, 重点突破 。加强试点探索,完善多样化、可持续的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机制。推动数据资源丰富、作用效益明显的领域率先突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市场, 有为政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数据资源有效配置,强化企业在激活数据要素价值中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维护良好竞争秩序。安全有序, 开放融合。坚持把安全贯穿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和实现全过程,严守数据安全底线。推动数字经济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互鉴 ,促进数据跨境有序流动。

(三) 总体目标


2026 年底,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在经济发展领域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得到显现,打造 300 个以上示范性强、 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产品和服务质量效益实现明  显提升,涌现出一批成效明显的数据要素应用示范地区,培育一批  创新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 20%,数据交易规模增长1 倍,场内交易规模大  幅提升,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  据赋能经济提质增效作用更加凸显,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三、 重点行动


(四)数据要素 × 智能制造

创新研发模式, 支持工业制造类企业融合设计 、仿真 、实验验证数据 ,培育数据驱动型产品研发新模式,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协同制造, 支持链主企业打通供应链上下游设计、计划、质量、物流等数据,实现敏捷柔性协同制造。提升服务能力,支持企业整合设计、生产、运行数据,提升预测性维护和增值服务等 能力,实现价值链延伸。强化区域联动, 支持长三角、粤港澳 京津冀等区域,推动产能、采购、库存、物流数据流通,加强区域间制造资源协同,促进区域产业优势互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监测预警能力。开发使能技术, 推动制造业数据多场景复用,持制造业企业联合软件企业,基于设计、仿真、实验、生产、运行等数据积极探索多维度的创新应用,开发创成式设计、虚实融合试验、智能无人装备等方面的新型工业软件和装备。


(五)数据要素 × 智慧农业


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相关服务 企业融合利用气象、土壤、农事作业、病虫害、市场等数据,实现精准种植、精准养殖等智慧农业作业方式,支撑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率。提高农产品供应链透明度, 支持第三方企业汇聚利用农产品的产地、生产、加工、质检等数据,支撑农产品溯源管理、精准营销等,增强消费者信任。推进产业链数据融通创新, 支持第三方平台企业面向农户提供智慧养殖、交易撮合、疫病防治、行情信息等服务,打通用料用药、生长、销售、加工等数据,提供一站式采购、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培育以需定产新模式, 支持农业与商贸流通数据融合分析应用,鼓励电商平台、商超、物流等基于销售数据分析,向农产品生产端与消费端反馈农产品信息,提升农产品供需匹配能力。提升农业生产抗风险能 力, 支持在生猪、果蔬等领域,强化产能、运输、农批农贸市场 价格数据融合、发布、应用,支持农业监测预警,减少周期波动 造成的损害。

(六)数据要素 × 商贸流通


拓展新消费, 鼓励各类商贸经营主体 、相关服务企业依托客流数据、消费行为、交通状况、人文特征等市场环境数据,打造集数据收集、分析、决策、精准投送和动态反馈的闭环消费生态,推进直播电商、即时零售、反向定制(C2M等发展, 支持各类 商圈创新应用场景,培育数字生活消费方式。培育新业态, 支持电商平台、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加强数据融合,整合订单需求、物流、产能、供应链等数据,优化配置产业链资源,打造快速响应市场的产业协同创新生态。打造新品牌, 支持电商平台依托订单数量、订单类型、人口分布等数据,主动对接生产企业、产业集群,加强产销对接、精准推送,助力打造特色品牌。推进国际化,鼓励数字贸易龙头企业融合交易、物流、支付数据,支撑提升跨境身份认证、全球供应链融资等能力。


(七)数据要素 × 交通运输


提升多式联运效能, 推动铁路 、公路 、水路  民航  邮政快  、海关等客票系统互联互通, 推进货运寄递数据 、运单数据  结算数据、保险数据、货运跟踪数据等共享互认, 畅通公铁联运、海铁联运、公水联运衔接, 实现货运“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保险“统一理赔”、货物“全程跟踪”等,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挖掘数据复用价值, 融合“两客一危”、网络货运等重点车辆数据,构建覆盖车辆营运行为、事故统计等高质量动态数据集,为差异化信贷、保险服务、二手车消费等提供数据支撑。支持龙头企业推进运输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和复用,培育行业人工智能平台和人工智能工具,助力企业提升运输效率。推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 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进行商业化试运营试点,打通车企、第三方平台、运输企业等主体间的数据壁垒,促进道路基础设施数据、交通流量数据、驾驶行为数据等多源数据融合应用,提高智能汽车创新服务、主动安全防控等水平。

(八)数据要素 ×金融服务


提升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支持金融机构融合科技、环保、 工商、税务、气象、消费、医疗等数据,加强主体识别,优化信贷业务管理和保险产品设计,探索开发基于数据资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等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抗风险能力, 推进数字金融发展,在安全合规前提下,推动金融信用数据和公共信用数据、商业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和高效流通,支持金融机构间共享风控类数据,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对金融市场、信贷资产、风险核查等多维数据融合分析,支撑提升金融机构反欺诈、反洗钱能力 ,提高风险预警和防范水平。

(九)数据要素 ×科技创新


推动科学数据有序开放共享, 加强重大科学基础设施 、野外台站、科研仪器、科学计算等产生的各类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在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基础上,提升科学数据复用价值。以科学数据支撑产业创新, 面向药物研发、生物育种、新材料研发、高新技术研发等领域企业,提供高质量科学数据资源与知识服务,助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科学数据支持大模型开发, 深入挖掘包含科技文献在内的各类科学数据,通过细粒度的知识抽取,构建科学知识资源底座,建设高质量语料库和基础科学数据集,支持开展通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和垂直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探索科研新范式, 面向新范式需求迫切的重点科研领域,充分依托各类数据库与知识库,推进跨机构、跨学科、跨领域协同创新,发现新规律,创造新知识,加速科学研究范式变革。


(十)数据要素 × 文化旅游


培育文化创意新产品, 推动文物 、古籍、美术、地方戏曲剧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艺等数据资源依法开放共享和交易流通,支持文化创意、旅游、教育、研究、展览等领域的经营主体加强数据开发利用,培育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产品和品牌。探索公共文化大模型应用, 贯通各类文化机构数据中心,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探索建设公共文化知识数据集,鼓励依托市场化机制开发公共文化大模型。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支持旅游经营主体共享气象、交通等数据,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构建客群画像、城市画像等, 优化旅游配套服务 、一站式出行服务 。提升旅游治 理能力, 支持文化和旅游场所共享公安 、交通 、气象 、证照等数  ,支撑“ 免证” 购票、集聚人群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

(十一)数据要素 × 医疗健康


提升群众就医便捷度, 探索推进电子病历数据共享 ,在医疗机构间推广检查检验结果数据标准统一和共享互认。便捷医疗理赔结算, 支持医疗机构基于信用数据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支持医保、商保机构间加强医疗病历、医保结算、商保信息等数据协同,实现一站式理赔结算,提升医保控费、商保理赔风险防控能力。有序释放个人健康数据价值, 完善个人健康数据档案,合体检、就诊、疾控等数据,创新基于数据驱动的癌症早筛、职业病监测、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等公共服务模式。加强医疗数据融合创新, 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合法合规前提下向金融、养老等经营主体共享数据,支撑商业保险产品、疗养休养等服务产品精准设计,拓展智慧医疗、智能健康管理等数据应用新模式新业态。提升中医药发展水平, 加强中医药诊疗、用药等多源数据融合,支撑开展中医药疗效、药物相互作用、适应症、安全性等系统分析,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十二)数据要素 ×应急管理


提升应急处置效率, 推动灾害事故 、物资装备 、特种作业人  、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等数据跨区域共享共用 ,提高监管执法和 救援处置协同联动效率。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探索利用电力、通信 、铁塔等公共数据,结合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数据,提升对私挖盗采、明停暗开行为的精准监管。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数据融通,提高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水平。提升地震灾害预警能力, 加强对地震活动、电磁干扰、地下水变化等数据的融合分析,提升对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测预警能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鼓励社会保险企业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研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评估模型,开发新险种,提高风险评估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十三)数据要素 × 气象服务


支持新能源企业降本增效, 支持风能 、太阳能企业融合应用气象数据,优化选址布局、设备运维、能源调度等。降低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 支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数据与 气象数据融合应用,实现集气候变化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转移的智能决策新模式,防范化解重点行业和产业气候风险。支持气象数据与城市规划、重大工程等建设数据深度融合,从源头防范和减轻极端天气和不利气象条件对规划和工程的影响。创新气象产品服务, 支持保险、金融企业融合应用气象数据,发展天气指数保险、天气衍生品和气候投融资新产品,为保险、期货等提供支撑。


(十四)数据要素 × 智慧城市


优化城市管理方式, 推动城市人 、地 、事 、物 、情 、组织等多维度数据融通, 支撑公共卫生、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基层治理等各领域场景应用,实现态势实时感知、风险智能研判、及时协同处置。支撑城市发展科学决策, 支持利用城市时 空基础、资源调查、规划管控、工程建设项 目、物联网感知等数据,助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策略精细化、智能化、可持续。推进公共服务普惠化, 深化公共数据的共享应用,深入推动就业、健康、卫生、医疗、救助、养老、助残、托育、未年保护等服务“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推动智慧城市群建联治, 加快智慧城市群( 带 )管理、服务等各领域数据标准互认、数据业务互联,实现数据中心协同调度、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异地就医结算、生态协同治理等领域区域协作。

(十五)数据要素 ×绿色低碳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开展制造与能源数据融合创新, 推动能源企业与高耗能企业打通订单、排产、用电等数据,打造能耗预 、多能互补、梯度定价等应用。提升废弃资源利用效率, 汇聚 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各环节数据要素,促进产废、运输、资源化利用高效衔接,推动固废、危废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降碳发展。提升碳足迹管理水平, 支持打通关键产品全生产周期的物料、辅料、能源等碳排放数据以及行业碳足迹数据,开展产品碳足迹测算与评价,引导企业节能降碳。提升生态治理精细化水平, 推进气象、水利等数据跨行业共享,支撑气象和水文耦合预报、经济人口受灾分析、河湖岸线监测、突发水事件应急处置等 。加强生态环境公共数据融合创新, 推动生态环境数据依 法有序共享, 支持企业开展自有数据 、公共数据等融合分析,  过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信用评价等, 强化环境数据在服务金融机 构贷款审核、绿色供应链资质评定中的应用。

四、 强化保障支撑


(十六)提升数据供给水平


完善数据资源体系, 在科研 、文化、交通运输等领域,推动科研机构、龙头企业、技术服务商等开展行业共性数据资源库建设,打造高质量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集。加强公共数据资源供给, 支持在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健全标准体系, 加强数据采集、管理、安全等通用标准建设,协同推进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完善数据管理能力评估标准。加强供给激励, 定完善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的权益保护规则,完善个人信息匿名化使用规则,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推动个人信息利用。


(十七)优化数据流通环境


提高交易流通效率, 支持行业内企业联合制定数据流通规则、 标准,聚焦业务需求开展数据共享,提高多主体间数据共享效率。鼓励交易场所强化合规管理,创新服务模式,打造服务生态,提升服务质量。打造安全可信流通环境, 深化隐私计算可信数据空间、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充分依托已有设施,探索建设重点行业和领域数据流通平台,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培育流通服务主体, 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 通过新建或拓展既有园区功 能等方式 ,建设数据特色园区 、虚拟园区, 推动数据商 第三方 专业服务机构等协同发展。完善培育数据商的支持举措。

(十八)加强数据安全保障


落实数据安全法规制度, 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 完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制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丰富数据安全产品, 发展面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精细化、专业型数据安全产品,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解决方案和工具包,支持发展定制化、轻便化的个人数据安全防护产品。培育数据安全服务, 励有实力的数据安全企业,发挥能力优势,开展基于云端的安全服 务,有效提升数据安全水平。


五、 做好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 强化 常工作跟踪和任务落实,协调推进跨部门协作。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本行业数据开发利用需求,细化落实行动计划的时间表、路线图。地方数据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形成符合各地实际的数据要素应用实践,带动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营造良好生态。


(二十) 开展试点示范

支持部门、地方协同开展政策性试点 ,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结合场景需求, 研究数据资源持有权 、数据加工使用权 、数据产 品经营权等分置的落地举措 ,探索数据流通交易模式 。鼓励各地 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十一)推动以赛促用


组织开展“ 数据要素×”大赛,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搭建专业竞赛平台,加强数据资源供给,激励社会各界共同挖掘市场需求,提升数据利用水平。支持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等参与赛事,丰富大赛成果转化路径,推动优秀技术、产品落地,促进多元共建合作。


(二十二)加强资金支持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 实施“数据要素 x”试点工程。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发挥相关引导基金、产业基金作用,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数据产业。支持数据商、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上市融资。推动将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数据资源,计入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或存货,推动数据资产化。


(二十三)加强宣传推广


开展数据要素应用典型案例评选 ,遴选一批典型应用 。依托 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 积极发布典型案例 ,促进经验分享和交流 合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挖掘数据要素应用好经验、好做法,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 ,加大宣传力度 ,提升影响力。

政策文件来自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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